夏之野民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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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資訊
匯款銀行
琉球農會
銀行代號
620
戶名
蔡銘福
帳號
00204220646650
※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:0915022985】
訂房程序
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。
經電話訂房確認後,請於訂房後2日內匯入訂金,訂金以總金額之50%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匯款後請務必於轉帳後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及訂房大名,以便確認,於保留時間內未付訂金或回覆資料者將視同放棄,謝謝。
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尾款到付。
注意事項
Check in - 15:00 Check out - 11:00
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,外出時房門敬請上鎖,本民宿不負擔任何 失竊責任。
嚴禁吸毒、嗑藥、攜帶或使用違禁藥品及煙毒。
為避免打擾民宿附近住戶夜晚之安寧,請於晚上 10:00 後降低活動音量。
請勿攜帶任何寶貝寵物入住。
民宿行李寄放區僅提供寄放;無保管之責任,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, 若有遺失本民宿恕不負責。
環境自然純樸,難免有昆蟲作伴,請多多包涵,如遇到無法處理的狀況請通知我們處理。
更改或取消訂房
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以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時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
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日前通知,將可為您保留訂金三個月擇期入住;未於14日前通知者無法變更住宿日期,變更日期以一次為限。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依據消保會規定)
※預定住宿日期前14日取消訂房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※預定住宿日期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70%的訂金。
※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50%的訂金。
※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40%的訂金。
※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30%的訂金。
※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20%的訂金。
※預定日當天取消者不退回訂金。